退换货说明
玖盛通达所有商品由玖盛通达销售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
玖盛通达承诺正常销售的商品(以下简称“商品”,部分规定商品除外),在商品包装完整、数量准确的前提下,客户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(7)天内可以退货或换货。同时须退还发票原件和相关文件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商品退回运费。一旦超过收货日期后七(7)天,不接受任何无理由退货或换货。
客户可通过网站或15222128656反馈售后需求,在与玖盛通达客服确认并取得受理号后,通过快递和邮寄方式退回货物。
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具,客户须退还增值税发票。如果不能提供未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或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》,客户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税金损失, 即发票含税金额的17%。如需要退款给个人账户的公司客户,必须提供盖公章的退款证明,以便退货专员及时处理。由客户原因造成的退换货及维修,运费由客户承担;由玖盛通达原因造成的退换货及维修,运费由玖盛通达承担。
不适用于七(7)天内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,包含但不限于以下:
1)客户订做的商品
2)根据商品性质并经客户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换的代购类商品
3)非备库类商品及网站产品信息中明确标识“不退不换”类产品
4)网站举办活动时,活动中标有“不退不换”类产品
5)未能出具玖盛通达开具的购买发票的;
6)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;
7)因自身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8)商品经非玖盛通达授权维修者拆动或维修造成损坏的;
9)目录商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的;
10)消耗类产品,安全类产品及不可维修类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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